2008年11月16日 星期日
誰可有消費券 年所得不應是唯一標準
發放消費券,該不該「排借錢富」?財經部門借錢還沒定借錢案,不過,學者認為,年借貸所得不借貸該是唯一標準,因為這借貸只是「收入面」,借貸,而報稅資料的所得票貼,也未必是全部所得;票貼該再衡量個票貼人票貼的「必要支出」,例二胎如扶養親屬二胎等扣除額之後,貼現以相對的生活負擔當標準,借錢不然就全面發放。(張雅貼現惠報導)除非全面發放,融資否則消費融資券怎麼發總有沒借款拿借款到的族群覺得不公平!學週轉者認借據範本為,家庭年所得不當舖能當當舖成唯一的標準,之前的「當舖「近貧方案」就傳出收入當舖融資錯的工廠小開當舖融資、小學老師、以及攤汽車借款販業者因為不用報稅汽車借款,票貼融資,報稅資料上以為是借錢服務所得過借錢服務以借錢技巧致於不用報稅,也列入借錢技巧「近貧方案」的補借錢管道助對象,這樣的荒謬借錢管道情況來自於有借錢方法些族群借錢方法從事的是地下經濟,不用借錢報稅,有些是借貸免稅族群,有票貼兌現些是免稅所得票貼利息,根本不借款需要報票貼稅。 學者指出,所得只是單一的收入面,消費券怎麼發?應該再考慮支出面,一增一減雙向抵減之後,才是民眾真實面對的生活負擔;支出面可以鎖定在生活的必要支出,例如有幾位受扶養親屬、所得申報的扣除額等。學者指出,如果把消費券定位在刺激景氣,而非社會救濟或社會福利,由誰來花消費券,影響不大,自然也就無關消費者的所得高低;如果消費券要刺激景氣,又要兼顧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怎麼發?永遠擺不平。日本最近的「給付金」索性不排富,除了外國人之外,全面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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