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

潑鏹魔囚13年半

廿九歲被告池志康,承認勒索、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三罪。案中共有十一名傷者。法官判刑時,特別提及案中遭人尋仇的男事主陳志銘及無辜途人內地少婦李娟兩名傷者,指留在兩人身上的傷疤令人震驚,恐怖程度更無法用言語形容。


有關受害人的創傷報告指,廿四歲的李娟全身有百分之七範圍遭化學灼傷,包括面、頸、胸部、右臂和右腿等部位。她曾在廣華醫院接受植皮手術,留院近一個月至去年十月三日出院,當時因無力清繳十萬元醫療費,被迫停止接受治療。


報告續指,她因為身上有傷疤遭鄰居取笑,不敢外出,日夜都要穿上壓力衣,晚間傷口痛至無法入睡。她遇事後更遭丈夫嫌棄,兩人只是掛名夫妻,而她自今年二、三月起更沒有再見過丈夫,覺得會孤獨終老。


曾勒索揮刀襲檔主


至於五十四歲的陳志銘,全身有百分之十六範圍被化學灼傷,包括面部、胸口及兩邊手臂。陳曾接受植皮手術,在去年十月十三日出院,至今仍要覆診,身上有多處明顯傷疤。控罪提及的另外四名傷者,包括陳的妻子譚慧芬及三名市民,他們的傷勢則較輕。此外,有四名途人及一名休班警員亦遭腐蝕性液體濺傷。


案情指,陳與譚兩夫妻在通菜街擺檔,陳於○六年曾借錢給一名綽號「飛龍」的男子,「飛龍」因此協助陳解決一些生意問題,「飛龍」事後想再向陳索取四十萬元,但陳只給「飛龍」二萬元。被告池志康於去年六月,向陳自稱是「飛龍」的黑幫「細佬」,先後兩次要陳往深圳會見「飛龍」,但都被陳拒絕。


被告於去年七月十四日晚,在陳的寓所樓下向陳勒索卅八萬元,並企圖用刀捅向陳的腹部,但被陳擊退,被告的手指被傷。陳事後報警,警方拘捕池後,陳成功認出池,池其後被收押至九月三日獲准保釋至九月七日。池在去年九月六日,在通菜街向陳潑高濃度硫酸,灼傷多人後逃走。兩名休班警員聽到途人大叫,立即追截,當場拘捕被告。


官:應被全世界譴責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的犯案動機不明,相信是想為「大佬」收數或向陳報復有關,選擇在人來人往的地方犯案,是罔顧他人安危的做法。被告的行為惡毒,除了想令陳即時感到痛楚外,更想陳一世身心受創,而被告傷及無辜更應被全世界譴責。被告並非真心後悔,只是無可抵賴才認罪,必須重判。


案件主管高級督察黃志威稱,他尊重法庭的判決,並希望其他人士不要有相同的意圖或動機,因為影響可以好深遠,並且可能禍及一生。他透露,李娟在案發時是以「個人遊」身份來港,現時已取得單程證來港,她正透過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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